配资利息 精锻科技: 关于不向下修正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
证券代码:300258 证券简称: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:2024-044
债券代码:123174 债券简称:精锻转债
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不向下修正“精锻转债”转股价格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 没有虚假记
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不向下修正“精锻转债”转股价格的议案》,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“精锻
转债”转股价格,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(2024 年 5 月 30
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)内,如再次触发“精锻转债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,亦
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。在此期间之后(从 2024 年 12 月 2 日重新起算),若再次触
发“精锻转债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,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
使“精锻转债”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。
一、可转债基本情况
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[2023]45 号文核准,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
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
公司债券(以下简称“可转债”)980 万张,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,发行总额为
人民币 9.80 亿元。
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,公司 9.80 亿元可转债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起在深圳证
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,债券简称“精锻转债”,债券代码“123174”。
根据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
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”)中相关约定,公司本次发行的可
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9 年 2 月 14 日,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
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,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
每 10 股派发现金 1.25 元人民币(含税),共派发现金 59,062,940.75 元(含税)。根
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,“精锻转债”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(2023 年 6 月 9 日)
起由人民币 13.09 元/股调整为人民币 12.97 元/股。
根据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,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
年 1 月 1 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,因可转债转股/回购股份/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
销/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,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
变,相应调整分配总额。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,“精锻转债”的转股价格自除权
除息日(2024 年 5 月 24 日)起由人民币 12.97 元/股调整为人民币 12.82 元/股。
“精锻转债”当期转股价格为 12.82 元/股。
二、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
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:
“(1)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
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,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 连续交易日
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%时,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
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,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
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。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,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
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;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二十个
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。
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,则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前
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,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
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。
(2)修正程序
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,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
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,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
股期间(如需)等有关信息。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(即转股价格修正日),
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。
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,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,该类转股申请应
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。”
三、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
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,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
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%的情形,触发“精锻转债”转股价格
向下修正条件。
鉴于“精锻转债”发行上市时间较短,距离六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,综合考虑公
司的基本情况、市场环境、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,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
值的信心,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,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
第二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不向下修正“精锻转债”转股价格的议案》,公司董
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“精锻转债”转股价格,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
易日起六个月(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)内,如再次触发“精锻转
债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,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。在此期间之后(从 2024 年 12
月 2 日重新起算),若再次触发“精锻转债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,届时公司董事
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“精锻转债”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。
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四、备查文件
特此公告。
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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